省人民政府部分规章修正案(共9件)
一、《
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
删去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
二、《
湖南省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
删去第十三条。
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的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三、《
湖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删去第二十三条。
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的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四、《
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删去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九条第一款。
五、《
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
(一)第四条中的“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修改为“省商务厅”。
(二)删去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的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六、《
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删去第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第(二)项中的“擅自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
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的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七、《
湖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
删去第二十一条。
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的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八、《
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