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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部分规章修正案(共9件)
  一、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
  删去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
  二、湖南省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
  删去第十三条。
  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的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三、湖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删去第二十三条。
  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的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四、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删去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九条第一款。
  五、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
  (一)第四条中的“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修改为“省商务厅”。
  (二)删去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的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六、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删去第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第(二)项中的“擅自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
  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的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七、湖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
  删去第二十一条。
  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的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八、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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