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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8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周伯华
                     2004年6月23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湖南省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湖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湖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等规章设定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并决定对这些规章作出相应修改(附后)。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湖南省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湖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湖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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