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清理结果的决定
(豫政[2004]40号)
为了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有关清理行政许可规定、项目和实施机关的要求,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省政府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30件;废止省政府规章15件;取消省政府文件和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62项;同意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取消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40项;确定省属行政许可实施机关44个。现予以公布。
附件一:废止省政府涉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二:废止省政府规章目录
附件三:取消省政府文件和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附件四:省政府各部门取消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附件五:省属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目录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废止省政府涉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目录(30件)
1.批转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2〕41号
2.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报废降价处理库存积压物资和防止新积压的几项规定》的通知豫政〔1983〕25号
3.关于妥善解决我省部分高等院校举办“自费班”问题的通知豫政〔1985〕40号
4.关于批转省卫生厅《关于卫生体制改革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5〕85号
5.关于颁发《麦收防火安全规定》的通知豫政〔1985〕94号
6.批转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当前我省村镇规划和建设中存在问题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5〕131号
7.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政〔1987〕61号
8.批转省新闻出版局等十二个厅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报告的通知豫政〔1987〕57号
9.关于加强煤炭运销管理的通知豫政〔1988〕49号
10.关于支持、搞活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豫政〔1988〕33号
11.关于加强煤炭生产、市场管理和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1989〕49号
12.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的通知豫政〔1989〕107号
13.关于整顿医药流通秩序的通知豫政〔1989〕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