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第七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教育、科技、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档案、保密、知识产权、地震、语言文字工作和广西科学院、共青团、文联、社科联、科协、红十字会、民主党派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办理自治区分管副主席联系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方面工作的具体事宜,并负责办理相应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十)第八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卫生、人口与计生、体育、文史研究、政府参事、通志、妇儿工委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十一)文电处。
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文书档案、保密、文印、公文规范审核、机要通信、文件交换等方面的工作。
(十二)信息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值班室,广西政报室)。
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组织建立健全广西行政首脑机关计算机通信网络,收集、传递、处理、分析网络上的信息数据,综合整理政府政务信息并向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有关信息;办理政府办公自动化工作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和挂靠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党组的秘书工作。
(十四)接待处。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型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开的全区性会议的会务和接待工作,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司局级领导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自治区内各市、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回邕办事人员的接待等工作。
(十五)行政财务处。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厅机关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和挂靠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系统预算、工资统发核算、各类财务报表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