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发展和改革、财税、审计、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统计、物价、地质矿产勘查开发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驻外办事处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五)第三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交通、环保、旅游、人防、交通战备、房改、医改和海事、邮政、电信、民航、储备物资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六)第四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水利、农业、林业、粮食、水产畜牧、供销、农业区划、农机、农垦、气象、广西农业科学院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七)第五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商务、外事、侨务、台湾事务、口岸、打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贸易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国专家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广西社会科学院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八)第六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公安、国家安全、监察、民政、司法、法制、民族、扶贫、宗教、信访、边防、监狱管理、劳教工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库区移民、老龄工作、法院、检察院、国防、部队、残联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接收转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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