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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管理直属和挂靠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二)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15个职能处(室)。
  (一)主席办公室。
  负责自治区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配合有关业务处(室)协调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起草自治区主席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自治区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负责对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的会务安排、会议记录,编写以上会议简报、纪要,对以上会议所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编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主要政务活动摘报》;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联系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同志的相关事宜。
  (二)综合处。
  负责办理厅机关的有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政务活动、本厅外事活动的安排;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的有关文电处理工作;负责本厅各处(室)督查工作的汇总;办理本厅有关往来文件,处理本厅有关来信来访;安排厅务会议并负责记录,督办厅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起草厅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材料、厅机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研报告、会议简报、会议纪要和有关文稿;编发《工作情况交流》;负责本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干部职工普法、扶贫支教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其系统的有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与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区直委、办、厅、局办公室沟通联系;协调办理本厅各处(室)、直属和挂靠单位的有关工作。
  (三)第一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经委、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招商促进、机械设备成套、物资和总工会、工商联,以及铁路、烟草、黄金管理、电力、石化、有色金属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四)第二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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