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4]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发[2004]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自治区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编辑、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九)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