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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

  鼓励外来投资办企业。充分利用中国一东盟博览会在南宁举办的契机扩大对外开放,从2004年开始,凡是区外到我区兴办农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核,属于产业化经营的要优先给予财政、信贷支持,享受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税收优惠,在我区有贷款的要优先给予贴息。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和农村工作中一件带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办事机构,落实专职人员,日常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农业产业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一)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细化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的政策,使其更具操作性。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广大农民。
  (二)认真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广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2003-2007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布实施,区直有关单位要围绕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通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形成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合力。自治区农业厅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汇总重点龙头企业建设项目,分解推荐给区直有关单位,由区直有关单位给予支持。各市、县要根据自治区的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地编制并实施本区域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形成全区上下一致,齐抓共管,协调发展的态势。
  (三)表彰和培育先进产业化经营组织。产业化经营组织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要形成表彰奖励先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制度,每年表彰奖励一批成绩突出的产业化经营组织。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为自治区后备重点龙头企业给予培育和扶持,达到重点龙头企业标准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认定。对为维护农民利益作出巨大努力的企业,可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核准,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调动更多的农业企业投入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奖励资金免征所得税。
  (四)培养和吸引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各地要制定措施,鼓励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逐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要加强对产业化经营组织负责人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修等多种形式,培养高素质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家群体,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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