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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

  要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在大宗农产品主要产区和重要集散地建设农产品市场,重点在畜牧、蔬菜、水果、蔗糖、粮油、水产、桑蚕、林产、中药材、花卉等十大产业主产区培育和建设一批辐射区内外的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花卉拍卖市场、租赁市场。新建的农产品专业市场或被认定为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的农产品专业市场,免收3年集贸市场管理费,为区内外各种流通主体进入广西农产品市场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要建立广西农产品网上虚拟市场,建设好广西农业信息网、桂农网,创办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农产品销售网上超市等,构筑农产品生产者与市场、消费者的快捷联系平台。
  六、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确保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是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一体化,是农户与产业化经营组织利益的一体化。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保障。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产业化经营组织大胆尝试,建立长期、稳定、“双赢”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采取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密切企业与农户双方的利益关系。鼓励通过提供生产基金或预付定金、优惠供应良种、赊销生产资料、技术培训与指导、产品储运与加工销售、资金的承贷转贷等方式,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树立互利互惠、长远发展的利益关系。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企业和农户的法律意识,强化诚信理念,支持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并兑现合同。今后,申报重点龙头企业的农业企业必须是实行“订单农业”的企业,对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经营方式的重点龙头企业优先给予扶持。农业合作社要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坚持对内服务、对外公平竞争、合法经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积累、分配制度,把增加社员收入作为首要任务。
  要建立和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一是建立风险调控基金,基金来源可以由企业(合作社)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扣拨一定比例计提的风险金,也可以由企业(合作社)与农户共同逐年提取,有条件的地方财政也可每年拨出一定额度资金与企业共建风险基金。二是实行农业保险,将由农业经营者独自承担的全部风险损失,分散给各个投保人,从而提高单个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要积极探索政策性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对龙头企业带动的种养业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三是探索发挥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功能,通过期货交易避免农产品跌价损失,避免经常出现货款不兑现的“打白条”现象,用契约保证生产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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