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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

  四、打造龙头企业品牌,努力提高优质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农产品品牌化意味着农业标准化,意味着品牌农产品在市场上的“信用度”。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今后农业的竞争必然是品牌的竞争。我区农产品要在国内外市场具备足够的竞争力,走品牌化之路是一个根本性的方向。今后5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着力打造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自治区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必须是有注册商标的企业,向国家推荐的重点龙头企业和申报国家扶持的龙头企业原则上是被认证为广西著名品牌的企业;财政扶持的重点要促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树品牌,注重打响广西“生态品牌”、“特色品牌”、“原产地品牌”;在认定的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每年要重点扶持5-10家打造成知名品牌,通过实施“主品牌+副品牌”引导同类龙头企业强强联合,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从2004年开始,产值跨越10亿元的重点龙头企业,要给予重奖,促其做成全国驰名品牌。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品牌农产品的宣传。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品牌宣传,自治区、市、县新闻媒体都要给予大力支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西著名商标的龙头企业,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奖励。要强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品牌产品的标准化管理,带动全区农业标准化生产,自治区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必须全面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有关标准,各市、县也要相应引导培育一批生态、特色农业产业化品牌龙头企业。城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组织农产品的产、供、销,率先树立广西绿色农业品牌。要强化市场准入制度,获认证的品牌龙头企业及其产品优先进入市场,鼓励品牌龙头企业到国内外展示、展销品牌产品,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要给予奖励。
  五、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完善市场流通服务体系
  要培育发展市场流通主体,重点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农产品市场流通协会,鼓励乡及乡以下建立农产品流通合作社,大力推行“协会+合作社+农户”的营销方式。要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逐步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营销活动,对开展广西名优农产品促销、展销、宣传等活动以及相关培训活动的,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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