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每年认定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各市、县也要筛选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重点培育和扶持,构建区域性骨干龙头企业群。今后,申报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原则上是市级或行业重点龙头企业。要大力发展民营农业龙头企业,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比重。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要选择部分发展潜力大、竞争能力强、能带动农民增收的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引导他们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兼并联合,组建一批产值10亿元以上,具有竞争实力的集团公司,积极引导其向跨国公司方向发展,成为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核心企业。
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组建行业协会,使其成为协调行业内部经营行为、加强行业内联合与合作、搞好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市场竞争力、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农村新型组织。
要大力培育发展农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直接参与产业化经营的程度。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牵头建立一批农业合作社,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一批农业合作社,鼓励供销合作社改制成一批农业合作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成一批区域性农业合作社,支持科研教学单位和技术推广机构领办一批行业协会和农业合作社。事业单位职工创办或领办农业合作社的,在原单位享受的待遇不变。
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把农产品加工、集贸市场建设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引导农业企业、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中心镇和工业区集中。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化组织多渠道融资,搞好资本运营和资产重组,迅速壮大经济实力。对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带动农民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吸纳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有突出成绩的产业化经营组织要给予奖励。
三、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带动作用,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
要充分发挥产业化经营组织在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中的主体带动作用,引导和帮助基地农民改变传统生产习惯,走标准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的路子。要督促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MP(良好操作规范)、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农产品食品”方面的标准认证工作。在今后5年内,自治区和各市认定的重点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80%以上要按标准化要求生产农产品。要切实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的宣传和培训,重点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程和合格评定标准的宣传和培训。要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支持产业化经营组织设置检测机构,完善农产品检测检验手段,监督产业化经营组织搞好自检,对产业化经营组织的生产基地通过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的,要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投入,支持建立植保专业合作社,树立一批生态合作社样板,从源头把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要为产业化经营组织,特别是农业合作社的基地农产品标准化认证提供咨询和申报服务,简化手续、减免费用;大型超市、专业市场要逐步设立绿色食品专柜,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为安全食品开辟绿色通道。
各地要认真研究国际农产品质量标准调整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技术壁垒和提高我区农产品竞争力的办法、措施。要突出区域特色,实行基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建立一批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通过国际质量认证的农产品出口生产加工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