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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
  (一)为建立我区统一、规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起草,2004年9月前提请审议)。
  (二)为加强旅游区(点)的经营管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区(点)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区(点)经营管理办法(自治区旅游局负责起草,2004年9月前提请审议)。
  (三)为加强对地方储备粮食的管理,保障地方储备粮运行安全高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由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起草,2004年9月前提请审议)。
  (四)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办法(自治区移民局、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2004年10月前提请审议)。
  三、清理含有行政许可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一)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含有行政许可规定的地方性法规71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清理)。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清理)。
  3.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负责清理)。
  4.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治区林业局负责清理)。
  5.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清理)。
  6.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清理)。
  7.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条例(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清理)。
  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自治区建设厅负责清理)。
  9.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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