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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桂政发[2004]20号)


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4年4月8日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有起草任务的单位抓紧做好立法起草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004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修改保障农民权利、粮食安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节约能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适应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在确保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力争年内出台的新立法项目9件,并清理完毕含有行政许可规定的71件地方性法规和64件政府规章。据此,对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一)为了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草案(自治区经委负责起草,2004年7月提请审议)。
  (二)为加快我区科学技术普及,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增强对伪科学的识别能力,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起草,2004年7月提请审议)。
  (三)为加强出海大通道建设,规范公路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适应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展需要,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草案(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起草,2004年8月提请审议)。
  (四)为稳定和完善我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长期农村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自治区农业厅负责起草,2004年9月提请审议)。
  (五)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起草,2004年10月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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