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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政企分开的意见

  (二)工作步骤。自治区党政机关与所办和所管理的生产型、经营型企业政企分开工作分两年进行。
  2004年实施自治区党政机关与所办和所管理的生产型企业政企分开,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清理阶段。自治区各党政机关于2004年6月底以前,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政企分开的意见》(桂发[2000]20号)的有关要求,对所办和所管理的生产型企业组织全面清理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具体的政企分开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政企分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自治区国资委。实施方案要按企业的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一是企业与本部门政企分开后应交由自治区国资委管理的,各部门要列出企业名单,同时提出具体的移交意见;二是建议移交属地管理的,要列出企业名单,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移交意见;三是属于资不抵债、严重亏损、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挂靠的企业,要提出实行撤销、关闭破产和解除挂靠关系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阶段:审批和实施阶段。2004年年底前,自治区政企分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所办和所管理的生产型企业分类处理的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查,逐个查验资产负债情况和盈亏状况,提出审查意见,并研究提出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各部门与所办和所管理的生产型企业即行脱钩。在自治区政企分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国资委和自治区财政厅的指导、监督下,按照批准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由各部门对所办和所管理的生产型企业分别进行处理。
  2005年实施自治区党政机关与所办和所管理的经营型企业政企分开工作。方法和步骤同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自治区政企分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自治区党政机关与所办和所管理的生产型、经营型企业政企分开的组织实施。在政企分开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一把手亲自抓,并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对下放属地管理的企业,各有关市要按要求做好接收工作,保证属地管理的实施。凡由于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政企分开工作任务,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市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为政企分开营造良好的体制环境。要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统一由自治区、市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今后政府其他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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