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
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4]6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发办明电[2004]21号),根据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今年以来,通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农业生产呈现出多年未有的好局面,整个农村形势是好的。但是,最近一个时期,因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引起的农民信访事件却大幅度上升,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贯彻当前中央关于农业和粮食工作各项决策,保护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基础,对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各市、县(市、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通知要求,逐条进行对照检查,结合当地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工作措施。乡(镇)政府和村组织要切实承担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加大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力度。各级政府及其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要及时调处解决,不能推诿,不能久拖不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对因违反法律、政策和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努力巩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形势。
二、继续广泛深入地宣传《
农村土地承包法》,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