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
改变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方式的通知
(鲁政发[2004]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
山东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19号)、《
山东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第二批)》(省政府令第127号)保留(下放)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作进一步精简,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36项、改变管理方式审批事项21项,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后有关工作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诚信、高效”政府。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36项)
2.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1项)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36项)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1.企业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市场融资投资建设的竞争性项目
依据:《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6号);《
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国家计委
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996]1154号)
省物价局
2.省级储备食用植物油(料)收购定价和销售定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1号)
3.明信片资费确定
依据:《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令第11号)
4.价格鉴证人员资格
依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国清[2000]3号)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5.民爆器材临时调拨审批
依据:《国家物资局、兵器工业部、公安部印发<
统配民用爆破器材购销管理规定>的通知》([84]物化字225号)
6.民爆器材专用生产设备企业凭照审批
依据:《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
7.民爆生产企业改建、扩建及验收(不扩大生产能力、不增加品种)审批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