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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全省房地产和其他重要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组织重要农产品的成本调查和分析;调整、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的价格;处理和协调价格争议。
 (二十一)收费管理处
 负责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组织服的成本调查和分析;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协调和处理收费争议。
 (二十二)上市工作处(江西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办公室)
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培植上市资源;研究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建议;指导股份制改革,承担江西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对外经济联络处(驻北京办事处)
 负责本委在北京重大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促进与部委间交流和沟通;了解国家宏观信息,掌握政策变化,分析判断国家的政策取向,为我省宏观经济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衔接项目计划,跟踪我省重大项目申报落实;组织项目推介,发展与国(境)内外投融资机构的业务联系,为我省引进资金、项目和技术服务。
  (二十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机关日常外事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江西省重点工程办公室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培训。
  江西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
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省发改委机关行政编制126名,纪检监察编制3名,专项编制3名,为老干部服务单列编制6名,核定省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省稀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事业编制共计14名(其中,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5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6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职数32名,副处职数24名。处级稽察特派员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江西省物价局牌子。
  (二)成立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为省发改委下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3名(其中,正处1名、副处3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委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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