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管理江西省重点工程办公室。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电子政务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国内经济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经济法规;负责有关经济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江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对经济运行进行预测、监测和分析;编制全省退伍军人安置计划;协调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级储备物资收储、动用计划;负责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研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总量、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和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安排省级和协调国家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