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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主要职责
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作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四)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落实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协调国家和安排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五)组织和管理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管理和协调省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和协调全省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省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扶助老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负责全省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收储、动用计划,引导和调控市场;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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