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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04年3月30日 赣府厅发[2004]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3〕2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发〔2003〕18号),保留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划归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将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能,划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负责经济日常运行的调节;拟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分析近期产业发展情况;指导全省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升级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和行业发展中的问题。
 (三)组织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规章和政策,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参与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性问题。
 (四)对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实行业务归口;联系工商行业协会。
 (五)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引导用于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向,指导工商领域利用外资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
  (六)负责内贸管理;指导制订全省内贸发展规划;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订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规章、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
 (七)组织拟订和协调生产企业进出口政策,指导生产企业扩大外贸出口;负责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茧丝绸行业的有关工作。
 (八)促进中小企业和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规范企业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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