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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0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要继续深化安置改革,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开展自谋职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政策规定,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向纵深发展。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2〕5号)的有关规定,通过地方财政拨款、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等办法筹措足额经费,及时发放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确保自谋职业率达到30%。对城镇退役士兵已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和赣府发〔2002〕5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方面给予支持。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当予以扶助。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四、加强退伍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要对2004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认真的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强化调控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要建立完善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的责任。要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安置资格。
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和处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公安部门要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落户手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全省200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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