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4年4月6日 赣府厅发[2004]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依法管理,切实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电力安全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出发,高度重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电力安全管理,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加大电力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将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保护本地区已建和在建的发电厂、变电站、电力线路及电力通讯等电力设施和附属设施。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施工引发电力安全事故。省电力公司负责所辖电网安全工作,对于发电设备涉及厂网安全的,由省电力公司牵头,会同有关发电企业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夯实安全基础。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开展打击各类破坏电力设施、窃取电能等违法犯罪行为。林业部门要支持配合电力部门对输电线路安全通道中影响电网安全的树木采取必要的措施。电力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统一调度,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电力安全应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调度协调机制,尽快适应厂网分开的新电力体制。省电力调度部门统一负责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备用容量的安排;发电设备检修计划由发电企业报省电力公司,经省电力公司综合平衡后统筹安排;输变电设备的检修计划由各地供电公司报省电力公司统筹安排。省电力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依照《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和落实反事故措施,对全省电力建设和生产实施技术监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系统安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铁路运输部门和国有煤炭生产企业要大力支持发电企业电煤调运工作,确保电厂发电用煤需要。省电力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定期进行调度信息交流,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
省经贸委要会同省电力公司借鉴国内外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经验,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周密、完备的电力安全应急预案,编制江西电网省调紧急拉路限电序位与省调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预案,并向社会广泛宣传,定期组织演习。发电和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事故预想,成立电力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制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机制,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省电力公司要认真编制正常、特殊运行方式下事故预想和处理预案,编制完备的电网“黑启动”预案。各党政机关、金融机构、通信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医院和机场等重要单位要有备用电源等保电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