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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落实到户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落实到户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4年4月13日 赣府厅发[2004]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落实到户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各设区市政府要针对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率和承包经营权证发证率情况,适时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并于今年11月底前,将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落实到户总体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根据各设区市落实情况,组织省有关部门到各地进行检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落实到户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 二00四年四月七日)


  农村土地第二轮延包工作组织实施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后,各地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保障了农民的基本权益,促进了农业的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但是几年来,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1998年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由于受严重洪灾影响,部分地方没有落实到户。随着国家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和退耕还林等政策的实施,以及高速公路建设、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村镇建设步伐的加快,部分地方出现了证、地不符的现象。这些情况,导致一些农户在农村土地被征用、土地流转以及承包权益受侵犯时,其合法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成为影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引发农民上访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仍然是广大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基本生活保障。农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具备生存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一个时期以来土地的生产效益不高,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较大或超过土地产出的收入,而动摇土地承包关系。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说,没有了土地就丧失了基本生活保障。如果农民进城找不到就业机会,家里又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势必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为此,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要始终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核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扎扎实实地把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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