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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省发改委负责督查指导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调查摸底、制定还款计划工作。
 (三)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通信局、省机场集团公司、南昌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等负责其直接进行建设管理的项目的调查制定还款计划和清欠工作。同时对地方负责建设管理的专业项目的调查制定还款计划和清欠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四)省劳动保障厅督促各地制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具体措施和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企业在2004年6月底前解决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制定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还款计划,确保2005年6月底前完成兑现工作。
 (五)省财政厅负责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从本级财政中每年安排用于工程建设的各项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
 (六)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督促协调各金融机构,对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严格控制放贷额度,尤其对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贷款、授信额度或不提供贷款、授信。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制定还款计划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清欠措施,严格监督欠款单位按期偿还欠款。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摸底制定还款计划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现象发生,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抓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摸底及制定、落实还款计划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加强指导协调。各设区市政府请于2004年4月16日前将负责清欠工作的联络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告省建设厅。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791-6225759,6230061(传真)。
  (三)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单位、企业如实填写拖欠情况。发现有隐瞒情况,不如实填报的要严肃处理。要强化舆论监督,对工作不力、行动缓慢的地区、单位和企业要公开曝光。
 (四)各级政府对政府投资的工程,要带头制定还款计划,在2005年年底前偿清欠款,其他拖欠的项目要监督有关单位合理制定还款计划,确保拖欠的工程款三年内偿还。同时,要注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用以指导其他地方的清欠工作,确保完成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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