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
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4年4月13日 赣府厅字[2004]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建市〔2004〕44号)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
二、工作目标
从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用一年半时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机制。
(一)已有拖欠工程款分三年偿还,按年度和工程分类制定工作目标;其中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在2005年年底前解决。
(二)2004年6月底前解决建设领域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6月底前解决建设领域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三)2004年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和今年新开工的项目,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四)当前要按照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表》、《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调查表》,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调查,于2004年5月20日前摸清全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底数;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各欠款单位按项目与施工企业协商,按照三年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工作目标要求制定还款计划,于2004年6月20日前完成还款计划的汇总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