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做好
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4年4月22日 赣府发[200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9号)精神,实现我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粮食市场稳定,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折不扣地把支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省委、省政府也及时研究确定了我省支持粮食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和省确定的各项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抓紧落实到位。要通过政策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今年实现粮食播种面积增加10%、粮食总产增加10%、农民收入增加10%的目标。
(一)尽快把对农民直补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为支持粮食生产,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已向全省公布了关于对农民直补和良种补贴的具体方案及操作办法。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江西省2004年粮食生产面积核实细则》,尽快完成粮食生产面积核实工作,按照《江西省2004年粮食风险基金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办法》、《江西省2004年早稻良种补贴实施办法》和《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确保把省下拨的早稻良种补贴和对农民直补的资金及时补到农户手中。各地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对因工作不力、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变相克扣等违规行为,各级监督部门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二)认真落实农业税率下调政策。为了调动粮食主产区农民生产积极性,中央决定对我省的农业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即在原有农业税基础上下调43%。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方案细则重新核实到户。
(三)坚决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为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我省对今年早稻制定了每公斤1.4元的最低收购价,当市场价低于每公斤1.4元时,由国家指定的粮食经营企业按每公斤1.4元敞开收购;当市场价高于这一价格水平时,按实际市场价格随行就市收购。中籼稻、晚籼稻及今年秋季播种的冬小麦,将另行发布最低收购价格。各级政府要组织粮食等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搞好收购合同的签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政策,确保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到位。农业发展银行要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按市场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工作。各地要积极培育多种市场主体,鼓励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积极参与粮食的收购和经营,促进粮食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