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是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防范农机事故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手段。各地要结合每年6月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针对农机作业量大面广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个大局出发,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为群众服务为切入点,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农机安全操作技术、农机安全作业常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要结合当地农事活动、农忙季节和农机作业特点,结合农村传统节日和圩日特点,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农机监理人员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和其它农机作业现场,进行农机安全检查,排查农机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以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三、开展农机专项整治,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开展以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章载人、酒后驾驶、拼(组、改)装变型机窝点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的农机专项整治。要建立农机安全监管和整治的长效机制,做到长抓不懈。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的废旧拖拉机(变型机),要依法强制报废;对长期封存或有牌无机的,要核实登记,办理报废手续;对新入户的拖拉机要实行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农机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四、搞好农机监理队伍建设,增强为农服务意识。各级政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明确农机安全监理的执法主体地位,切实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保障农机监理机构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各地应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对农机监理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增强为农服务意识,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收费和粗暴执法的情况发生。要进一步抓好农机监理员的思想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机监理队伍的素质。把农机监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把安全防线前移,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农机监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要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有计划地配备交通、通讯、安全技术检测、农机事故勘查处理等技术装备,改善农机监理手段,不断完善和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技术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