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安监局
关于加强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4年4月28日 赣府厅发[2004]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农业厅、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意见
(省农业厅省安监局 二00四年四月十日)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农业机械数量迅速增加,农机安全生产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更有效地遏制农机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春节期间几起重特大农机事故的紧急通报》(农业部〔2004〕农明字第5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赣府发〔2004〕5号)的精神,现就加强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农机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看到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和周密部署。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大对运输型农业机械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好对拖拉机(变型机)、农业工程机械、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工作以及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考核发证和年度审验工作,切实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各级安全监管和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相互支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搞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定期召开农机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措施。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后,要紧急启动《江西省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认真做好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千方百计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各地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农业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管理不严、整治不力、玩忽职守,造成农机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