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规范程序,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坚决制止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一法两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是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要严格遵守,切实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一是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确保选民数的准确,并及时发放选民证。二是村委会换届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三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必须由村民直接提名,根据得票多少确定。四是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都要实行差额选举。五是投票选举前,候选人都要进行演讲,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尤其要把落实村务公开作为竞选演讲的内容之一,向广大选民做出承诺。六是选举一般应设中心会场集中投票。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村,要设立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七是要动员选民亲自投票。代他人投票的,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并有书面委托书。八是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不受干扰地表达意志。九是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十是选举结果产生后,要当场向当选者颁发《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依法认定。
要从规范程序、完善制度、普法宣传入手,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规范竞选行为,教育村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对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处理。凡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选民、选举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行为。对群众举报的贿选行为,要及时调查核实,贿选事实成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贿选手段当选的,当选资格无效。对受贿选行为人指使,帮助其行贿、收买选票的村民,要公开进行批评教育;对受人指使故意破坏选举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参与贿选活动的党员,建议党的纪检机关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由主管机关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