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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
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8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的规定,我省第五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从2004年9月开始,2005年3月结束。为了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全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一法两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精神,以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依法选举出广大村民信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能带领村民致富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二、精心部署,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县(市、区)、乡(镇)政府都要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做到思想重视,组织到位,措施有力。县级政府要严格依法制定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落实,加强检查指导。乡(镇)政府是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直接组织者和指导者,要按照统一届期的要求,及时部署动员,做好试点工作,并对选举工作骨干分级进行培训,提高指导工作的能力。要加强对现任村委会干部的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工作,及时向村民公布评议和审议结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画、小册子、标语、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教育,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活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好参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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