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8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4〕12号)精神,组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人民政府授权省政府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政府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省政府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中共甘肃省委企业工委的职责。
(二)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
2、起草和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及进行有关协调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3、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承担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4、研究拟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审查、论证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方案;推进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协调处理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资金协调工作。
(三)省财政厅管理国有资产的部分职责。
1、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