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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保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会同司法部门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督促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重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国资、经济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本级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依法取缔。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并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实行案件移送制度。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要及时登记移送。
  (三)突出重点,注重结合
  针对重点环境问题,省上将组织开展四项专项稽查行动,即:黄河兰州段、白银段开展以工业企业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为重点的专项稽查行动;石羊河、黑河、泾河流域开展以关停取缔“小造纸”为重点的专项稽查行动;陇南地区开展以尾矿坝安全运行为重点的专项稽查行动;重点企业、上市公司开展以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足额缴纳排污费为重点的专项稽查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与国家开展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清查、“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和省人大组织开展的以“直击违法排污”为主题的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结合起来。
  (四)挂牌督办重点问题,公开查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近年来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整治。要加大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力度。省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要在主要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不定期公布并跟踪报道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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