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理各级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和措施,尤其是干扰、阻挠环境执法的“土政策”。对已经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地区,要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对地方保护严重,拒不纠正,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公开处理。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启动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5日)
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要根据环保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对本辖区内的突出重点污染问题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进行自查自纠,并提出整治措施,逐一加以解决。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案件名单。各地要将环保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重点督办案件名单,于7月5日前报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7月6日—8月30日)
7月6日至7月30日,各地要对清理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将查处情况和清理“土政策”的情况于7月25日前报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8月份,省政府将组织全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新闻单位,并邀请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各地重点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11月20日)
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措施,切实加以落实,严防污染反弹。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后的长期工作抓好落实。10月份,省政府将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各地要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行动,制定行动方案,研究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组织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省环保局赵伟民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发改委周强、省政府国资委林维邦、省经委于光明、省监察厅蒲志强、省工商局张汉文、省司法厅张克年、省安监局安军光、省环保局张政民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政民同志兼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二)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