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5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制定的《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
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6号)、《关于印发〈
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4〕7号)精神,确保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04年开始,用近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16周岁以上约1800万人口的换证任务。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4年1月至12月)。各地抓紧完成换发二代证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抓紧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在此基础上完成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及各级公安机关、派出所制证相关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建成省级制证管理系统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完成户口登记项目核对和公民身份号码清理纠错工作。三是完成全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四是开展换发二代证试点。参照公安部试点方法,从2004年9月开始至年底,在长春、吉林、四平、延边地区各选择1个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力争在试点期间完成20万人的换证任务;其他地区年底前完成各项换发二代证准备工作。五是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全省换证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技术骨干,确保2005年全面启动换发二代证工作。六是结合换发二代证试点工作撤销长春、吉林、延边制证所,由省公安厅制证中心独自承担全省一、二代证制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