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相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54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4〕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如下:
一、内设机构调整
(一)将省政府办公厅城市经济工作调研处、农村和社会事业调研处合并,设立省政府办公厅调查研究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文件、领导重要讲话等文字材料。
(二)省政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金融办)设在省政府办公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推动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省政府对地方金融业的宏观管理,协调处理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负责联系国家驻我省金融监管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交流,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服务;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制约发展的矛盾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围绕全省经济发展总体战略的实施,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省金融办下设金融综合处、银行证券保险工作处、地方金融工作处,同时也是省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