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2004年夏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今年以来,针对电力供应紧张的形势,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持下,本市制定了多项保证电力供需平衡的措施,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随着夏季用电高峰的到来,本市电力供应紧张局势进一步加剧,形势严峻。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4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夏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一个坚持,五个保证”的原则,综合运用技术、价格和行政措施,合理调配用电高峰负荷,缓解供需矛盾,保障电力供应。即坚持在可控负荷范围内,以最小社会成本,做到限电不拉电,维护本市社会和经济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中央机关和重大政治活动用电,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用电,保证重点单位用电,保证社会和经济安全用电,保证农业生产用电。
二、工作措施
2004年7月至9月为本市电力迎峰度夏期。按照“总量控制,分层安排,预控在先,逐级投入”的原则,制定本市夏季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结合气象条件和电力供需缺口实际,在负荷的平稳期、高峰期和极端高峰期分阶段实施调控措施,优先采用操作频次低、社会影响小和执行相对容易的措施。
(一)预控措施。
1.利用价格杠杆,引导高峰用电负荷。2004年7月至9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电价调整方案,实行季节性电价,引导企业在负荷低谷期间用电,减少高峰负荷。
2.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表率作用,节约办公用电。2004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空调温度要设定在26摄氏度以上,使用时间限制在每日9时至17时。工作人员要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
3.高温分批休假,减少集中用电。2004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非连续生产型工业企业根据本市电力供应方案统筹安排职工进行为期一周的停工休假。
4.采取轮班制,统筹安排周休息日,均衡生产用电。2004年7月8日至8月31日,非连续生产型工业企业根据本市电力供应方案按行政区域实行轮班制,统筹安排职工周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