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8年,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安置率达到90%,基本实现残疾人与健全人“平等享有就业机会,同等拥有就业岗位”的目标。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
1.认真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规定。本市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用人单位),要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深府〔2002〕113号)的规定,按本单位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安置的残疾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用人单位接纳扶持重度残疾人,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尚未安排或安排未达到比例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积极做好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充分发挥民爱科技园的作用,为全市有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提供集中就业、培训的服务。各级残联可通过政府扶持或吸收社会资源,发展各类庇护工场(农场)、简易手工操作的实体或企业以及各类“就业—培训—生活服务”一体化的残疾人集中就业与培训基地,力争在2006年,每个区建立两个以上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培训的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转办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对经民政部门批准,税务部门认定,并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大力扶持福利企业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的发展,并依法加强监管。
3.积极开发就业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社区就业。残联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残疾人就业特点,努力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彩票销售、书报亭经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服务等社区就业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关部门要根据
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优惠政策,在核发营业执照、办理有关手续、减免税费和落实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对从事社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和安置残疾人从事社区服务性工作的社区公益性组织,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补贴扶持,具体办法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4.加强盲人保健按摩就业的管理。有关部门要对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进行规范整治,对违规经营、不符合盲人就业安置规定、拖欠工资、违法收扣员工费用以及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经营者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开业资格。应做好盲人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盲人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扶持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盲人个体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