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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10—12月,重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和企业规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月1日至春节前)。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在2005年1月15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其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全面担负起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责任。要实现监管重心下移,明确街道(镇)、社区(村)的食品安全责任,狠抓薄弱环节,强化对城中村、偏远地区和低消费群体聚居点食品生产秩序、市场流通秩序的监管,严禁业主为无证、无照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窝点提供加工场所等便利条件,严厉打击地下窝点,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在各尽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作,做到共认或互认抽查结果,及时通报信息、提供线索,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法纪、政纪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曝光。
  (五)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评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导组,围绕工作指标的落实情况、食品市场的规范程度、宣传工作成效、群众的满意度等方面制定评价标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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