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的检查
加强对商标包装标识印制企业的检查,对擅自设立印制点从事食品包装、商标标识印刷的,坚决予以取缔。市工商局为责任单位。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严格执行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并保障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支持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或物流配送等手段,培育现代流通组织,推广无公害农产品专柜,建立起消费者信得过的食品安全消费渠道,促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形成。市贸工局为责任单位。
促进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部门根据相关信息,及时反应,迅速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运用市场机制,扶持规范生产经营企业,打击违法企业,指导市民消费安全食品。根据各方信息,准确分析、评价食品安全形势,完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责任单位。
建设食品安全技术平台。完善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网络,进一步加强现有食品检测机构建设,逐步整合检测资源,明确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的职能,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效能。统筹协调做好抽检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抽检,提高检测结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做到检验结果互认互通,质量信息共享共用。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5月13日至6月30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工作。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2004年6月20日前,将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平行推进、逐步深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对蔬菜、畜产品、豆制品、水产品、食品工业产品等重点食品以及大型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
7—9月,开展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