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豆制品产销质量安全监管。巩固前一阶段我市治理豆制品的成果,对不合格的豆制品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依法吊销不具备生产条件企业的证照,确保豆制品的卫生质量。市卫生局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协办。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加强对各类食品经营场所的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上市食品的抽查,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理出市场,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经营者质量责任。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积极推广连锁经营或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食品经营企业到城中村和偏远地区设立网点,推广商品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经营者与供货单位签订“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市工商局、贸工局为责任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协办。
加强对重点食品质量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鲜活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检验。市质监局、农林渔业局为责任单位。
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督促我市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规范》的要求。市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稽查工作,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严厉查处走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把食品列入打私重点商品之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海关为责任单位。
加强对酒类产品生产、销售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确保酒类产品的质量,打击非法生产、销售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市贸工局为责任单位。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清理力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市卫生局、工商局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协办。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
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市质监局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卫生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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