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的打击力度;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瘦肉精”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肉品进行跟踪督导整治;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技术水平。
2.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培育和扶持创建农产品名优品牌,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在我市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农产品包装上市,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管理。市农林渔业局为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积极配合,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米、面、油、酱、醋等5类食品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格按照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企业的生产条件,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强制退出市场。加大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力度。
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等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强抽查。市质监局为责任单位。
严把食品卫生准入关。按照有关规定,从生产条件、卫生管理、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卫生许可证。逐步在乳制品、饮料等行业实施GMP及HACCP管理。市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加强对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安全的监管。加强屠宰检疫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生猪购入登记、检验和猪肉销售制度。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统一检疫。加强基层肉品检验检疫技术网络和技术监督队伍的建设。对建设1—2个现代化大型屠宰场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市贸工局、城管局、农林渔业局、工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