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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宣布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4年6月11日 深府办[2004]84号)


  《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6月起到2005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5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省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贯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监管与企业建立自律机制相结合,打劣和扶优相结合,从体制、机制、法制上逐步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食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类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具体目标是:
  2003年,全市蔬菜农药残留量平均超标率为10%,今年要下降3个百分点;2003年,全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为2%,今年要下降1个百分点;全市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达到98%;规范大中型食品商场和所有连锁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使大型市场、连锁超市的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建立至少1家食品绿色市场;实现米、面、油、酱、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使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基本消除面粉、肉制品、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在1—2个食品领域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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