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市公安交警支队各业务部门、各交警大队根据各自业务范围、职责,对比新法、旧规相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负责撰写一些剖析性文章,请市委宣传部协调各新闻媒体开辟“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专栏”予以报道。
4.通过在广播电台交通频率“交警热线”节目做好普法宣传。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利用每周四的“交警热线”,举行3期关于《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普法内容。具体时间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安排,参加人员由法律界人士、律师和本支队有关人员组成,通过电台就《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具体内容、细则等向社会群众进行宣传讲解。
5.在深圳电视台举办“警民论坛”节目。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邀请法律界人士在市公安局与深圳电视台合办的“警民论坛”举办一期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专题节目,主题为新法与旧规及《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主要区别。请市委宣传部安排有关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6.在电台、电视台播放
道路交通安全法公益广告。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协调电台、电视台制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公益广告,并在电台及市、区两级电视台播出。
7.在深圳电视台举行一场大型知识竞赛。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于6月下旬,在深圳电视台演播室举行、录制并播出一场大型交通安全法知识竞赛。
8.在市公安交警支队现有的新闻阵地开辟专栏,大力宣传《
道路交通安全法》。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在支队与深圳法制报合办的“红绿灯”专版、与广播电台交通频率合办的“交通动态”和与电视台合办的“每日交通导报”三个栏目中,针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开辟专栏,进行详细的宣传报道。具体内容包括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撰写文章,谈认识、谈体会;将《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内容,逐条在各新闻栏目中刊播并进行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