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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各业务部门、各交警大队根据各自业务范围、职责,对比新法、旧规相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负责撰写一些剖析性文章,请市委宣传部协调各新闻媒体开辟“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专栏”予以报道。
  4.通过在广播电台交通频率“交警热线”节目做好普法宣传。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利用每周四的“交警热线”,举行3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普法内容。具体时间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安排,参加人员由法律界人士、律师和本支队有关人员组成,通过电台就《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具体内容、细则等向社会群众进行宣传讲解。
  5.在深圳电视台举办“警民论坛”节目。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邀请法律界人士在市公安局与深圳电视台合办的“警民论坛”举办一期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专题节目,主题为新法与旧规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主要区别。请市委宣传部安排有关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6.在电台、电视台播放道路交通安全法公益广告。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协调电台、电视台制作道路交通安全法公益广告,并在电台及市、区两级电视台播出。
  7.在深圳电视台举行一场大型知识竞赛。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于6月下旬,在深圳电视台演播室举行、录制并播出一场大型交通安全法知识竞赛。
  8.在市公安交警支队现有的新闻阵地开辟专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在支队与深圳法制报合办的“红绿灯”专版、与广播电台交通频率合办的“交通动态”和与电视台合办的“每日交通导报”三个栏目中,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开辟专栏,进行详细的宣传报道。具体内容包括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撰写文章,谈认识、谈体会;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内容,逐条在各新闻栏目中刊播并进行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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