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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为营造宣传氛围,请各交警大队组织义工、学生交通安全队员及社会各界力量上路,设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咨询活动,派发宣传资料,具体时间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安排落实。请各交警大队选择辖区内人、车较为集中的主要道路或路口,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至少一个咨询点(罗湖、福田、南山、龙岗、宝安五个辖区交警大队要求至少设置三个咨询点,高速公路大队各设置一个咨询点),并在咨询点悬挂《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标语和横幅,摆放事故图片展板,向各界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请市委宣传部安排新闻单位采访报道有关活动。
  (三)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通过各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召开新闻通报会和举办警民论坛。
  一是召开新闻通报会。请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召集各新闻媒体召开新闻通报会,并由各新闻媒体提供适当的版面或者开辟专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是举行两期警民论坛。第一期邀请法律界知名人士就新法、旧规的具体条文规定进行座谈。第二期邀请驾驶员、行人及一线执法民警就新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座谈。有关内容通过各新闻媒体广泛予以报道。
  2.对以新法为内容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报道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统一部署,开展以下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二是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三是非机动车行人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四是违法遮拆车辆号牌专项整治行动;五是驾驶无牌无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购置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上路专项整治行动;六是机动车不避让行人专项整治行动。各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具体业务部门负责另行制定。针对部分较为普遍的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支队可联系各新闻媒体先行报道,以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整改。上述专项整治行动分别由市公安交警支队业务分管领导负责指挥,有关业务处和各辖区交警大队负责具体实施,宣传科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3.在媒体专栏刊播理论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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