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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是请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处、各交警大队)牵头,市交通局、贸工局配合,重点加强对辖区营运车属单位驾驶员的宣传教育,指导、督促营运车属单位开展自学自教活动,力争使大型运输单位每位驾驶员均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普及教育,使其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同时,要求各驾驶员培训中心在培训学员时,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是请市公安交警支队(各交警大队)牵头,市贸工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组织宣讲团或演出队开展宣传工作,力争在集中宣传期内举行一场文艺晚会和知识竞赛等大型户外宣传活动。
  3.对中小学生、幼儿的宣传教育。
  一是请市公安交警支队(各交警大队)主动与辖区内中小学校联系,为中小学生讲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条款,在6月份之前结合案例为在校学生上一次交通安全常识课。
  二是请市公安交警支队(各交警大队)协助辖区内学校采取出墙报、黑板报、举办知识竞赛等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遵守交通法的自觉性。
  三是请市公安交警支队重点治理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完善学校附近道路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有重点地安排执勤民警在学校附近维持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确保良好交通环境。
  四是请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学生交通安全队上路,维护本校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秩序。
  五是请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教育局配合,落实公安部“娃娃工程”,举办《幼儿交通安全读本》赠书活动,向全市幼儿园赠送《幼儿交通安全读本》,并做好幼儿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4.对党政机关、军队、武警人员的教育。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对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军队、武警人员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必要时可以组织民警上门开展法律讲座。
  (二)上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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