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2004年6月9日 深府办[2004]83号)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为促进“净畅宁工程”中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面施行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广大市民及交通运输企业中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的安全。现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贸工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深圳警备区、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武警深圳市支队予以配合。
(二)市交通局牵头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全行业普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二、组织机构
(一)市政府成立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协调各项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思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王敏、张绮文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交警支队、交通局、贸工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深圳警备区、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武警深圳市支队相关负责人。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市公安交警支队、交通局负责。
(二)市公安交警支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协调各项活动,并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市交通局成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协调各项活动,并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上述领导机构在本次活动结束后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