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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重要能源供应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定期分析我市重要能源供应趋势和环境,制定保障重要物资生产供应的政策和措施;
  2.针对我市重要能源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和主营企业调配重要物资资源,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采取行政调度措施;
  3.及时向省和国家有关部委报告我市重要能源供应变化情况并请求支援。同时积极主动联系协调兄弟省市和相关单位寻求协作和支持;
  4.根据我市重要能源供应情况,决定实施和终止其他一切必要应急行动。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定期统计上报我市重要能源供应情况;
  2.跟踪掌握我市重要能源供应动态,及时发现和协调供应中出现的问题;
  3.建立重要能源供应预警机制,及时发现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4.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5.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就各自职能和经营范围,制定相应的重要物资供应预警应急预案。具体职责如下:
  1.市贸工局负责重要物资供求情况的监测,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重要物资供应工作。具体负责发电用煤和燃料油的市场监测并协调市场供应;负责与省经贸委协调,争取省电网增加我市供电指标,制定计划错峰方案和节能工作方案;负责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委协调解决我市发电用煤和燃料油的指标以及组织运力等,负责每日重要物质供应情况简报;
  2.市发改局负责协调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解决我市发电用煤和燃料油供应紧缺问题,并在必要时负责向上级和兄弟省市寻求支援,协助对重要物资的调运;
  3.市交通局负责与上级运输部门协调并组织运力,在非常时期启用调度命令,进行运输调配,保障应急重要物资的调运;
  4.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实施重要物资供应与生产应急所需有关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广电集团深圳供电分公司负责与广电集团协调,争取省电网增加我市供电指标,制定全市用电的计划错峰方案;
  6.各主营企业负责对各自经营的重要物资供应和库存情况进行监测,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每日上报供应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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