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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重要能源供应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圳市保障重要能源供应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4年5月27日 深府办[2004]80号)


  《深圳市保障重要能源供应应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保障重要能源供应应急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市经济稳定发展,加强对重要能源供应情况的监测,确保煤、电、油、气、水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应和运输,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本方案所指重要能源包括发电用煤炭、燃料油,以及电力、运力、燃气、水等。
  (二)建立重要能源供应三级预警机制。
  1.一级预警(供应失衡状态)。市场供应开始紧张,主营企业库存有一定程度下降。具体指:
  (1)发电用煤、油:妈湾发电总厂、沙角B电厂的储煤库存量低于10天用量或燃料油发电厂的储油库存量低于12天用量;
  (2)全市供电每日错峰负荷为51—80万千瓦;
  (3)全市每日供水量达到160万立方米;
  (4)全市燃气储存量低于3天。
  2.二级预警(供应紧张状态)。供应失衡状态持续,主营企业库存急剧下降。具体指:
  (1)发电用煤、油:妈湾发电总厂、沙角B电厂的储煤库存量低于7天用量或燃料油发电厂的储油库存量低于9天用量;
  (2)全市供电每日错峰负荷为81—100万千瓦;
  (3)全市每日供水量达到165万立方米;
  (4)全市燃气储存量低于2天。
  3.三级预警(供应紧急状态)。供应紧张状态进一步恶化,主营企业库存接近枯竭。具体指:
  (1)发电用煤、油:妈湾发电总厂、沙角B电厂的储煤库存量低于5天用量或燃料油电厂的储油库存量低于7天用量;
  (2)全市供电每日错峰负荷达到100万千瓦以上;
  (3)全市每日供水量达到170万立方米;
  (4)全市燃气储存量低于1天。
  二、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深圳市保障重要能源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市重要能源供应的应急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许宗衡
  副组长:刘应力、王敏
  成员:盛斌(市贸易工业局)、陈彪(市发展和改革局)、刘志娇(市交通局)、及聚声(市财政局)、江毅(广电集团深圳供电分公司)、高自民(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黄传奇(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剑(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贸工局),负责日常联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2名工作联络员,实行AB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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