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
(2004年6月1日 深府办[2004]77号)


  当前,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总体形势运行良好。但也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在建规模过大,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为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投资膨胀问题,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国务院决定开展固定资产投资清理工作。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对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清理工作进行部署。现将国办发〔2004〕3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本次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许宗衡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陈应春、吕锐锋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区政府、市发改局、贸工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环保局、审计局、统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深圳银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局局长担任。
  二、清理工作的程序及要求
  市发改局、贸工局要在6月2日前提出项目清单,分发至各有关部门。各部门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并结合本部门职能,对项目清单上的项目进行逐个审核、清理,于6月15日前完成,并将清理结果和处理措施报送市发改局汇总。(一)清理范围内所有在建、拟建项目的清理结果和处理措施;(二)对重点清理的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清理的其他项目中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提出停止建设、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和符合要求的处理意见。
  三、各区的清理工作
  各区政府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根据上述的清理程序,对由各区审批的项目和各区拟建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并于6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和处理措施报送市发改局汇总。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固定资产投资的清理工作。对于清理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