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在集中治理期间,应在本实施方案确定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范围内,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五)整顿运输市场,规范运输秩序
从2004年5月中旬起,用1—2年左右的时间,由交通、发展改革委、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全省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一是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
二是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本地区的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三是工商管理部门要会同发改委对本地区的货运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用现代物流理论,提升道路货运的组织化程度和技术,创新货运组织方式,促进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运输供需信息在货主与车主之间的直接、快速交流,减少运输收益在中间环节的流失,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
四是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组织力量,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和“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同时,出台鼓励道路货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运输业主守法、诚信、规范地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确保运输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五是交通部门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对于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登记,以及执法部门的超限超载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告。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五、进度安排
根据交通部的统一安排,治理工作从2004年5月15日开始,用1年时间完成,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阶段。从2004年5月15日至6月10日。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从6月10日至2005年2月28日。全省各地交通、公安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同时清理整顿“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整顿道路运输市场。
第三阶段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从2005年3月1日至5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工作总结和先进表彰,并在全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查验收的基础上抓好长效管理,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
六、树立服务意识,加强预案处理